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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车辆已经交付给买受人的,则原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 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
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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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售后未发生事故的,车辆已经交付的,事故原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受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交付的,车辆仍在原车主手中的,事故原车主应当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即买主承担。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通常,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是把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综合起来,作为认定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但是,如果车辆存在下列情况下,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买卖报废车辆的; (二)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的机动车的; (三)买卖的机动车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隐患的缺陷的。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事故应当由买方赔偿。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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