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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售后未发生事故的,车辆已经交付的,事故原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受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交付的,车辆仍在原车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31日颁布的《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规定:连环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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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根据过错来承担责任,一般由驾驶者承担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04年以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车主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该规定早在04年交通安全法生效后就废止了。根据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责任,我已经代理过多起这样的案子,最后车主都没有承担责任,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还是督促对方赶紧过户,免得有个万一,你又得跟别人对簿公堂,尽管您能赢,但是过程也会让你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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