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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不必须要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只能涉及自己的财产,不能够申请公证他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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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当事人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可以证明财产属性。3、双方起草的协议包括姓名、性别、职业、地址、财产名称、数量、价值、情况、所有权等。一般而言,双方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等公证员审核协议后,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第二步:准备材料,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或者一个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予受理。第三步:公证申请受理后,公证员告诉当事人签订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后果。当事人完成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步骤四:双方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上签字,完成整个办理程序。
第一步,要先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要带上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未进行财产公证的,不影响夫妻个人财产的归属,婚前财产仍属于其个人财产。《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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