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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单方不能拟定婚前财产协议,但是婚前单方可以到公证处明确自己名下的财产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是否可以公证婚后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规定了男女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财产公证。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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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不必须要公证。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1.《离婚协议》属于男女双方对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在离婚后的《补充协议》相当于重新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划分,经公证后表明确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一般就是有效的。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内财产公证是有效的。夫妻对于婚后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财产均可约定其权属。但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约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因此即使不公证,该约定也是有效的,公证不是约定财产协议的必经程序。但双方愿意公证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前往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各自婚内、婚前的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这属于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法律尊重并保护这种约定,经过公证后的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更强的确定性,因为又公证处为这份协议提供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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