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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是合伙企业,则需要承担,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只由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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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集团分公司可以汇总缴纳:是指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用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税收征收方式。办理税务登记的,为独立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经营者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的,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务。
公司债务与法人的关系是,法定代表人仅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是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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