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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产品卫生质量检查办法是:(一)检查数量(定期检查量加不定期检查量);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一至九种,抽查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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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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