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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产品卫生质量检查办法是:(一)检查数量(定期检查量加不定期检查量);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一至九种,抽查百分之百...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四年。期满前四至六个月可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发,申请时可不附资料。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者,按无批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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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标准》中未列出的检验项目,参照我国药品、食品或国家有关标准检验方法进行。
企业在其联营厂生产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报联营厂所在省、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产品批准文号不变。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是:(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函复,对未批准的,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采用统一编号,有效期四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原申报材料每二年对企业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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