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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房产纠纷中必须存在霸王条款,不准随意修改物业的

2021-11-11
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具有公共特征,如绿化、清洁、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对每个业主来说都是一样的,支付的费用也应该是一样的。若与各业主约定的公共服务内容不同,则无可操作性;若约定的费用不同,则服务水平相同,有的费用高,有的费用低,对多付业主不公平。所以,房屋买卖合伙。 同时,关于公共物业服务的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 同等条款应由开发企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并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向买受人明确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费用,并达成协议,但个别买受人和开发单位不能单独协商确定。这是由前期物业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目的是维护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应理解为霸王条款。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 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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