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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由仲裁委依法予以受理;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在庭上陈述、质证、辩论;最后...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等待仲裁委员会通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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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如下:1.填写申请书。但必须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超过时间即无效。2.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当做出决定后,无论同意是否,都将通知当事人。如果同意受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4.。当事人明确请求,并进行答辩,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事实,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5.调解。由仲裁庭人员就受理案件进行双方调解。6.如果调解不成,将根据相关案件,就当事人责任进行裁决。
第一步: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第二步: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请人予补充。第三步:仲裁前的准备第四步:仲裁审理
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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