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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登记结婚,未领取结婚证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手。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通过同居期间的...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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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按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另一种是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也不存在离婚问题。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也可以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婚姻登记。
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我先给您解释一个概念。如果没有登记的,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一种同居状态,除非先行补办婚姻登记。才可以离婚。 如果不补办,那么就是解除同居关系,当然这一样会涉及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孩子因为未出哺乳期,所以原则上判给女方;男方承担部分抚养费,支付到十八周岁,根据男方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确定。分割的财产应当是你们确立同居关系,例如办完婚礼住在一起后取得的财产范围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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