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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应当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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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你有权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受诉法院的管辖情况分为两种: 一、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结合你的情况,复议机关维持了原交通处罚决定,那么你应向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根据执行主体、被执行人和执行时间的不同,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种类可以分别划分为:11.复议机关或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强制执行;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对被申清人强制执行或对申请人强制执行;4.先行执行或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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