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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调岗了还是不能胜任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写不胜任调岗单位是可以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提供有效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
除非有必要的情况,单位是不可以强制变换你的工作岗位的,如果不同意,可以选择离职,理由是非本人意愿调动工作岗位,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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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订。但还是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辞职。 提出辞职的程序是: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事项,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可以立即辞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自提出辞职之日起满三十天后,可以自行离职。
由于公司强迫调岗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员工是否上班,要看员工的诉求。员工如果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不上班;其它情形,应当上班。 虽然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岗位一般应当协商一致,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以下两种情形,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低的,不违反法律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6月21日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浙法民一(2009)3号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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