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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地产经纪人出售房屋需要共有人的同意,擅自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者有权向受让人回收 但是,如果受让人善意获得,支付合理的价格进行房地产登记的...
共有房产人出卖房屋必须要有共有人同意,私自转让的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向受让人追回; 但若受让人是善意取得,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进行了房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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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出售纠纷如何解决,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如果房屋是多人共有的,应要求全部共有人到场签字同意售房,这样的买卖行为才有效。当然如果房产共有权人不能都到场的,务必让未到场的一方出具同意卖房的书面声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一、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丧失的仅是以法院强制执行力解决判决履行问题的权益,并不意味着实体权利及刘文勇对该房屋所享有的权利; 二、你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对中院的离婚判决书你在购房时是否知晓; 3、转让房产是否是以合理的价格;4、房屋产权是否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只有以上四点符合法律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你们的合同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你才可以以善意取得为由取得房屋所有权。 三、你提的这个问题可以说明该房产产权仍在刘文勇名下,只有你们的合同被认定有效,才能要求重新办理产权证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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