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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流转税管理处:如公司能提供国税函〔2020〕277号文件中县级以上土地收回文件,则取得的土地补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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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管理处:如公司能提供国税函〔2020〕277号文件中县级以上土地收回文件,则取得的土地补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由于政府征收集体土地使用权获得补偿,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函〔2020〕118号)。票证管理所:单位可持双方所签的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
企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区域补偿价格、厂房重置新价格、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重置费、机械设备重置新价格和搬迁费、搬迁停业预期利益损失、违约损失和财务成本等。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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