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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也就是指怀孕的妇女,此时她的身上担负着生育子女的重任,因此在很多方面都是受到了优待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可以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孕妇犯罪并不会因为你是孕妇就享有特权,不受法律的制裁,只是我国刑法在保护孕妇权益方面作出了一些优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孕妇一般不会采取非常严厉的强制措施,但是这不影响案件的审判以及定罪量刑。实践中,为了照顾怀孕妇女,一般孕妇不会被判处。但是,孕妇犯罪了,一样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会怎么判刑还是按照法律上的规定。但是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怀孕女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会被宣告。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孕妇也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我国《》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这里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过失犯罪的,不得执行死刑;死缓2年期满后再实施故意犯罪的,即便此时决定还未下达,只要新罪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行为人也应减刑而不得执行死刑。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更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此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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