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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有培训场地,租期三年以上的。其次必须要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等一应俱全。然后你申请到当地部门递交申办报告,等着验收批复。...
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去的《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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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提供的情况,你与公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因为其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权随进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培训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及你能否要回培训款,得依据合同的约定。按你介绍的合同的条款,如果培训公司事实上进行了相应培训,你要求办理相应资格证是完全可以的,但要求退还培训款一般是得到法院支持。当然,培训公司如果未进行相应的培训,你支付培训款过高,你可主张退还不合理培训款。
首先要看现在解除合同是谁提出来的,因为你这只有在发生解除合同关系的时候才可以发生这种争议。现在根据实际分两种情况给你解答:第一、如果是学校要解除合同,除非你主动违规导致合同解除,否则都无需对培训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二,如果是你自己要解除合同,你一般要对企业支付了培训费的培训承担责任,下面就各种培训情绪进行分析,因为你没有说清楚是何种培训,所以就具体给你分析如下:1、企业自己搞的岗前基本技能培训,或者属于年度的基本培训,这些属于例行的培训,你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如果你企业自己的技术人员不行,从外面聘请了技术人员来针对企业部分人员的技能提高,并且和受培训的人签订了怎么对待这次培训的话,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签订什么协议,这离职的时候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都不由法律依据。3、如果协议书约定了服务期限,达到一定期限离职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结果还没有达到协议约定的时间,可以将培训费分年计算;培训费是否包括住宿费,这要在协议内约定,没有约定的话无法说清楚是否包括在培训费之内;培训费不分在企业内培训还是在企业外培训,关键是看企业是否为这培训支付了多少费用,并就这些费用和员工是怎么约定分担的。 详细我的这些回复给你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继续发问。
1、像你这种情况,单位无法为你参加工伤保险,出了工伤事故,当地劳动部门一般也不会认定为工伤。2、你属于劳务关系,在孵出来务过程中受到伤害,学校应当负责,你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3、建议你和学校协商,毕竟你主张的不多,就三千多元的医疗费,如果协商不成,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请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因此,建议你先行协商并录音,注意证明你在该学校上班及维修水电职责的事实,证明在修路灯时受伤的事。协商不成再诉讼,并提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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