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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法定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八种: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
行为人共同构成抢劫犯罪的,《刑法》所规定的加重情节共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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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抢劫罪有以下八种法定加重情节,第一次入户抢劫。二是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三是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四是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五是抢劫造成重伤死亡。第六,冒充军警抢劫。第七,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如下: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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