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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对方就有义务支付赔偿金;如果对方不给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一般在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可以延长15日。得到赔偿的时间需要看劳动仲裁裁决书的规定,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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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劳动仲裁后,从受理投诉到问题解决通常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等全部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立案。立案后60天内结案。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仲裁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具体条款如下: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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