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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户口的申请很严格,还是不要提交假材料。2015年应届生申请上海户口材料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本专科文科专业学生须提供“一级”以上,本专科理工科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以上)。研究生毕业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免于提交。(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4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2.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2014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九)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3.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另行公布)。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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