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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有效期是没有规定的,在拆迁协议里面也不会有所约定,一般情形下,拆迁协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
1、离婚协议的约定仅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对债权人无约束力。离婚协议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其只在订约的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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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立即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否则,一旦您动用了拆迁补偿款,就丧失权利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拆迁活动中,被拆迁人为了多获取拆迁补偿利益,经常会实施一些行为去迎合拆迁补偿方案的要求,以争取更多的补偿款。第一,由于没有独立的罪名,所以一般都是以诈骗罪的罪名追诉。而且由于动迁诈骗涉及的金额肯定远远超过立案标准,因此在动迁补偿中确定是否构成诈骗罪,应更多地参考行为人是否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使交易对手陷入误解,交付财物。但由于在搬迁过程中往往处于罪与非罪的边缘,国家没有对搬迁诈骗出台明确的规定或司法解释,也导致司法实践中冤假错案频发。
动迁补偿款分割纠纷的处理方法:1、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一是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二是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三是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3、合理分配房屋动拆迁补偿款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应根据三个原则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居人和缺乏经济来源的同居人。第三,承租人或同居人在获得公共房屋租赁权时支付了更多款项,可以适当得分。4、区分房屋性质,除公房拆迁补偿金分割外,实践中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种房屋时发生的纠纷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停原则。被拆除的房子是由于实行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租赁住宅,补偿金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者,实际居住者的配置根据市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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