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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一般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作为劳动者,单位向法院起诉的,积极应诉即可。在法院开庭前,劳动者作为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
当事人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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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像当事人这样的情况,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理由需要区分:1。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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