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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要求有: 1、实施教育、影响、拯救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应...
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具有下列特殊要求: 1、应当以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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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具有下列特殊要求: 1、应当以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应当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3、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4、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5、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6、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专门针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所应当适用的法律程序。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1)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 (2)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
在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时,有几方面需要注意:(一)审判组织的专业化。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组织应专门化的道路。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法院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我国司法实践中所采取了设立少年审判庭的作法是比较好的选择。对审判组织而言,也应采取专业化的方法,应挑选素质高,了解未成年人特点的人员以合议庭的形式进行审判。对合议庭的组成中,一般应有女审判员或陪审员参加,以有利于审判的顺利进行。(二)法庭审理中要注意审判的技术和方法。审判人员要恰当运用审判语言,以调节气氛,缓和未成年人紧张情绪,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三)在未成年案件审判中,要切实保证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四)对未成年人的审判,要坚持直接审理原则。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都不能书面审理代替直接开庭审理。直接审理,有利于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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