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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仲裁协议的效力?

2024-11-25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了仲裁协议,或者一方采取了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那么该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 然而,如果仲裁协议中包括了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并且这些内容符合仲裁协议的要求,那么即使缺少上述三种认定无效的情况,该仲裁协议也可以被认定为有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如果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六条 【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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