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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公房,则承租人系签约的主体,承租人可就动迁利益进行合理分割支配。 2、至于存在同号分户,其是否有补偿安置利益,要结合该征收地块的具...
如果该房是公房,虽然你老公没有上海户口,但是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如果你老公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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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女方无权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键要看上海的政策,是按户还是按原来的房子为安置依据,浙江这边是按户安置,即户口簿上登记的人数,而不是当时的建房人。 你所说的建房报告上有爷爷奶奶的名字,只是代表当时房子是他们申请建造的,那么对房屋评估后的补偿,你爷爷奶奶是有份额的。 现在拆迁安置一般分两块,一块是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一块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即以安置价安置一定面积的房屋),而是否享有土地使用权就看户口是否落在该地,而不是看房子是谁造的。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和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补偿的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偿等,房屋价值的赔偿标准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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