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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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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减免情形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批准的;以及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等。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3、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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