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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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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5、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去办理。具体内容以当地房管局的规定为主。
房产过户,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即是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房产过户资料。
(1)《房屋权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原件,收复印件);(3)交易评估报告;(4)存量房合同;(5)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6)土地纳税登记簿;(7)卖方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若为单身的,需到派出所或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或到公证处公证;若为离婚的,需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财产分割协议及至今仍单身的证明;(8)买方资料: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9)《房屋权证》图纸页若为电脑打印的,需复印两份,一份留房地局存档,一份附在新《房屋权证》后,可免测丈费。领取房产证时需在公司权证人员的陪同下,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领取(收件担保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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