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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鉴定之后任然需要住院治疗,那么在没有医疗终结之前医疗费还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护理费应该由单位承担。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
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父亲发生工伤住院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该期间内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至于生活费用,该项并非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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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书丢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 一、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八条工伤鉴定结果丢失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一、首先,每个地方的赔偿薪资标准是不一样的,自己需要去找相关的资料。 二、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七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本地的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工资标准元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有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共计4个月的本省社平工资。 3、还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等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支付) 4、通常在3-8万左右 三、具体算法: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月×本人月工资 2、工伤就业补助金:(本省社平工资)×2月3、医疗补助金:(本省社平工资)×2月 4、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本人月工资 5、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天数×120元(按当地劳动部门标准)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工伤鉴定为10级能赔多少钱治疗天数×30元(按当地劳动部门标准) 7、医药费:公司支付 8、交通费:按实际(协商) 9、鉴定费检查费:按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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