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生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情形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拨款;不符合的不进行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希望能帮助到您
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赔偿是受害者一方最关心的问题,而保全事故车辆是保证受害者一方能够最终得到赔偿的一个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以山东为例,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967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4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