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江西省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其中...
江西省产假正常为98天,但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即98天)外,还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10...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2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5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