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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或者超出自己份额承担债务后,可以向债权人或者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人为债务人承担债务,或者超过自己的份额承担债务的,可以向债权人或者其他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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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认定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追偿权的方法: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其保证范围的,保证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还享有追偿债务人的权利。
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有追偿权。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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