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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身证明的办理指南

2024-11-22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称为单身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该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者丧偶。2、未婚者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离婚者需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需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丧偶者需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3、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办理该证明的步骤如下:首先,申请人需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户口在镇上或村里,可前往县里民政局办理;如果在市区,则前往市里民政局办理。办理证件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两个证件。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和申请人两张单页,请注意户口本的准备,里面的单页一定要带齐,然后户主那页一定要两个章才行。如果少一个章,需提前去户籍科补盖。此外,不同地区的单身证明时效性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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