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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的规定为: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法律规定,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经营自用的房屋...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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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二)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四、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房产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贷:银行存款广东国五条含糊其辞分析称或使购房者对房价下行希望落空保障房申请你的条件够了吗?拆迁房是否可以买卖?手续怎么办?国五条地方细则将密集亮相深国五条即将出台怎样谈拆迁安置补偿案例解析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签了合同不能过户原来买的是准拆迁房
关于房产税计税的依据主要有: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房产余值或房租收入两种: (1)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的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房屋造价和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如照明、煤气、暖气、卫生、各种管线等)的价格。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记载房屋原价的,在计算征收房产税的时候,应当按照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当重新评估。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对税依据。 与计税依据相应,房产税的税率也有2种: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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