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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开荒归属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如果开垦的荒地荒山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而青苗补助、地上附着物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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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原因是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其中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甚至在承包期内也不能调整承包地(第27条)。 与此同时,《土地承包法》第13条关于“发包方权利”的条文,以及第17条关于“承包法义务”的条文,也对禁止抛荒和回收土地只字不提。换句话说,承包法没有写明如果抛荒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
闲塘空地、“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的,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户私下开垦的荒地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村民议决不认可的。对未经依法准许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限定明确后再处置、第七十四条和《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限定,对经依法准许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准许,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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