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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以享受拆迁补偿,不在空挂户口之列。动迁款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分,主要是补偿承租人。同住人认定首先要户口在里面,其次户口迁入后实际居住满一年,有两种情况可以不用实际居住:一是房屋面积小,二是家庭矛盾。最后是以前没有享受过动迁政策。每个人动迁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拆迁安置经适房等都属于此类。另外外地媳妇结婚满一年也是同住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本案所涉及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能否并行的问题。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劳动者受工伤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结合本案,你受工伤是因陈某骑摩托车超速所致,陈某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后果;第二,你虽然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工伤保险机制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属公权范畴。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属私权范畴。且二者规定并不冲突,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据此,侵权的第三人,即陈某,不能以你已经获得工伤待遇为由推卸对你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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