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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了广西最低工资。本次调整后,南宁市最低工资由1680元/月增至1810元/月,各县最低工资由1300元/月增至1430元/月。新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东兴;贵港、榆林、百色、贺州、河池、客人、崇左等城市;县、自治县、自治县、东兴市以外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80元、1450元、1300元提高到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16元、14元、12元提高.5元分别调整到17元.5元、15、3元、14元。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由原1140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增幅为15.78%,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93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增幅为18.27%,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进行调整。一类区由原9.2元/小时调整为11.5元/小时;二类区由原7.5元/小时调整为9.6元/小时。适用范围同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7.1元、 15.5元、 13.9元; 3、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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