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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虚拟货币一般不是传销。传销是指行为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行为。
以虚拟货币升值为噱头的非法集资骗局往往具有以下几大特点。 1、极具煽动性的宣传语,比如“数字货币的结算中心”、“世界第一金矿”、“捡钱的时代”等,给大众营造一种投资即暴富的幻象; 2、投资收益的单边上涨,真正的虚拟货币总量有限,价格波动,有涨有跌,但非法集资骗局下的虚拟货币价格往往单边上涨,投资者账面的资产一直在增值,可一旦骗局无法继续下去,这些假虚拟货币就一文不值了; 3、传销式的发展模式,由于是非法集资,往往会通过各种鼓励方式鼓励入局的投资者发展下线,下线越多承诺给予的奖励越丰厚,可是一旦崩盘,承诺不过是一句空话。
1、虚拟货币不是传销。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侠义元宝,纹银。 2、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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