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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认定无效;(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人主体...
《管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土使用权让、转让或者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利用总体规划并依取建设用企业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使用权依发转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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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说,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1)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出售房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房屋出售给本市居民还是外省市居民,合同都无效。(2)农村村民将房屋出售给其他村庄的村民。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后,为了平衡双方利益,在处理合同无效后果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无效对双方利益的影响,特别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而获得的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与原买卖价格差异而造成的损失,平衡买卖双方利益。对购房者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对购房者的投入进行补偿。
农村房屋销售合同无效:买卖双方第三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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