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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国际范围看,获得专利侵权救济的途径包括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和其他途径。 1、司法途径是传统途径。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基本上在专利法或...
1、首先确定自己的专利权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是否过期?是否按时缴费?)。只有有效的专利才可谈保护。2、对于有效的专利,分析专利的权利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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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的,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 2、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正当理由是指专利权人穷尽了所有可能办法仍不能按期申请。利权终止后怎样恢复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按照目前有关规定,专利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自行和解、专利行政处理或法院诉讼来解决。有权处理专利纠纷的行政机关省级、省辖市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受理一审专利纠纷的人民法院只能是省会所在地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从国际范围看,专利侵权救济的类型,包括损害赔偿、停止侵权(禁令)、刑罚、讼诉费用等。从历史上看,作为专利侵权救济的早期最主要的类型是损害赔偿,它源于英国的普通法。英国十七世纪的安娜法是近代专利法的鼻祖。这部专利法首先规定了专利权受到侵害时应给予权利人损害赔偿的救济,后来,又形成衡平法中关于停止侵权的禁令。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不足的一种补充和平衡,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损害赔偿和禁令是最普遍的专利侵权救济类型。禁令包括初步禁令与永久禁令。初步禁令是指判决前做出的关于停止侵权的禁令,永久禁令是指有关侵权的判决或决定中做出的停止侵权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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