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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的房地产政策——国八条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去年5月的国十条之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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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有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明书向房地产交易所登记买卖户口。注册需要身份证、户籍簿、商社销售合同等证明书和资料。(2)买卖双方收到交易所办理户口手续的通知后,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印鉴等,支付手续费、权利税、印花税后办理户口手续。交易所向买方发行房地产销售合同,原则上房地产证明书由买卖双方共同处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无法办理买卖户口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发行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3)办理买卖户口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行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在3个月内向住宅所在地市或区(县)住宅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申请所需的证明书和资料包括卖方所有大楼的所有票、商社购买合同、商社销售发票的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住宅所有权转移登记表、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物业管理部门审核验证后,买方可领取不动产权证。
如下;(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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