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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
一、新的房地产政策——国八条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去年5月的国十条之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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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有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明书向房地产交易所登记买卖户口。注册需要身份证、户籍簿、商社销售合同等证明书和资料。(2)买卖双方收到交易所办理户口手续的通知后,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印鉴等,支付手续费、权利税、印花税后办理户口手续。交易所向买方发行房地产销售合同,原则上房地产证明书由买卖双方共同处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无法办理买卖户口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发行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3)办理买卖户口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行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在3个月内向住宅所在地市或区(县)住宅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申请所需的证明书和资料包括卖方所有大楼的所有票、商社购买合同、商社销售发票的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住宅所有权转移登记表、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物业管理部门审核验证后,买方可领取不动产权证。
如下;(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市住房保障办提醒,来穗务工人员可前往居住地街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窗口咨询并领取《2016年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等资料;符合条件的,可先准备申请所需资料,并于5月19日~6月1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专题网页进行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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