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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
1、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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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已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并且申请贷款前两年内没有欠缴公积金(不同城市对缴存期限的规定不一样,具体以城市为准)。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申请人所购的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4、申请人是所购住房的房屋权人或共有权人。 5、申请人可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申请人夫妻双方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员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是需要满足当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并满足规定条件才能够办理。贷款主要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有: (一)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二)商转公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 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半年以上余额;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6、申请商转公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不高于所购房价款的50%(第二套房贷款余额不高于40%); 7、借款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8、原为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 9、商转公时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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