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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下调0.20个百分点,从4.20%调整为4.00%;五年期以上下调0.20个百分点,从4.70%调整为4.50%。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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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良好信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本人及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或质押; (六)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共有人; (七)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信用良好(以人民银行采集的“个人信用报告”为主要依据); 4、申请贷款时,需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6、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 7、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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