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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
1、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赔偿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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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可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的,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确定。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犯商品的储藏地、检查拘留地、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频繁储藏,隐藏侵权商品所在地的检查地是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检查,检查侵权商品所在地。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与侵权人科协商解决,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商标注册人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应配齐以下资料:投诉书;侵权商品的实物;购买侵权产品的发票或收据,以供工商部门进行认定。二、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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