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发展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覆盖率,构建以公...
(经费保障)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费保障)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调整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有明显提高。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残疾幼儿生均经费标准应当按普通幼儿生均经费标准的6-10倍安排。
(对违反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规定的责任追究)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用途的,由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逾期不移交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计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予以公示。
(设置要求)举办幼儿园应当符合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规定的教师、保育、卫生保健、保安、财会等人员;(三)有符合规定的保育场所以及设施、设备;(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筹设幼儿园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筹设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8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