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不到庭,且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延期审理。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
离婚,如果被告不回来可以离。 对于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出庭的,如果被告是下落不明的,或者不出庭但是向法院书面提交了自己的意见或者因为特殊原因确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原则上都应出庭,否则法庭无法查清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家人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陪同被告一起出庭。
对于离婚案件,被告没有到庭,分两种情形: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如果被告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是否可以缺席判决,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该类案件中的被告属于《民诉法》第109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其拒不到庭不能适用缺席判决,而应该适用《民诉法》第109条规定的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可以拘传到庭;另一种意见认为,对大量的离婚案件,如果每个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到庭都采用拘传的办法,不仅会浪费大量的审判资源,而且《民诉法》144条也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规定并未排除离婚案件不可以缺席判决。这种意见认为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时是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和缺席判决的。当然对于一些态度恶劣,情节严重或故意刁难原告而不到庭的被告,也可以按照《民诉法》第109条的规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被告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对于一些故意拒不到庭的当事人,在确保已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和法院应诉材料的前提下,其拒不到庭就可以认定为被告以其行为表示同意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相当于一种“默视”,其不答辩不到庭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审判实践中对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大多认定了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与上述道理同出一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为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 1、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 2、明确下落不明的证明标准。 3、慎重分割共同财产。 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是可以不到庭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人已浏览
9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