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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代书,起诉状包括的内容有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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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女,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女,原审第三人:福州市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上诉人因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台江区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9日做出的(2011)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诉状。上诉请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诉状的范文原告:住所:被告: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及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无效; 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万元,并依照定金罚则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元(详见利息损失计算表)。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应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请求贵院,判决如所请。人民法院原告:
民事起诉状原告:李XX,男、汉族,1972年9月17日生。住址:市西北湖小路XX号。电话:1361865XXXX。被告:陈XX,男、汉族,1960年8月4日生。住址:武汉市解放公园路XX号。电话:1354588XXXX。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履行向原告腾空并交付房屋之义务。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6200元整以及从2011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期间的违约金。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10月9日通过经纪代理方xx置业武汉有限公司签订《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原告通过经纪代理方向被告购买位于武汉市江汉区xx墩街xx园综合楼X幢X号房屋一套,总价额为660000元整,原告已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之义务,并于2011年10月17日和2011年10月20日分别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时至今日被告尚未履行向原告腾空并交付房屋之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具状贵院,恳请判如所请。此致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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