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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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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的方法来获取、泄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还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其侵犯商业秘密。从实践中来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多种形式有: 1、盗窃商业秘密。盗窃商业秘密是一种极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从盗窃行为的主体来看,一种是公司内部的雇员盗窃其雇主的商业秘密以后,转卖给每三者,从中牟取不义之财。另一种是公司外部人员盗窃商业秘密自用,以便与权利人进行竞争。这两类人员是公司商业秘密的现实与潜在威胁。而大多数企业家,往往是把眼睛盯住其组织以外的那些人。这是因为,一般人总是容易接受来自外部的危险而不愿意承认来自内部的威胁。事实上,公司内部的雇员却是公司商业秘密最大的危胁。从国外统计资料来看,历来由公司内部雇员盗窃商业秘密的案例总是多于外部人员。公司内部雇员之所以是公司商业秘密的最大危胁,主要原因是公司雇员极易接近商业秘密。他们可以利用正常工作之便,有预谋或没有预谋地获得公司商业秘密,然后落入出竞争者手中。这种失窃行为往往难以预测和控制。 2、了解或掌握商业秘密的有关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擅自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了解或掌握的受雇单位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不可饶恕的工作作风,是一种严重的工作失误。 3、了解他人商业秘密后,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公开媒体上宣传,泄露其所了解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对权利人不负责任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4、明知第三者获得的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的,但仍然给第三者一定好处,从而索取该商业秘密,以便获得更多的暴利;中介机构明知他人的商业秘密为非法所得,仍为其代理转让。 5、个别企业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下属企业的意愿,强迫拥有商业秘密的下属企业将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无偿传播给其他下属企业。 6、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擅自将其在业务工作中了解到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外界。 为营造良好公平的商业环境,员工离职后也应该在一定期限内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同时当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就是ask.com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员工离职商业秘密保护期有多久的回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您的阅读。
1、以盗窃.利诱.恐吓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者的商业秘密。2、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公开是指将权利者的商业秘密向第三者公开,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失去秘密价值的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况。需要指出的是,用非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者,再次公开或使用该秘密,即构成双重侵权的第三者从侵权者那里得知商业秘密,公开或使用该秘密,也构成侵权。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的保守商业秘密要求,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掌握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机密的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单位规定的机密义务,擅自将其掌握的商业机密公开,或者自己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也就是说,构成侵犯商业机密。4、第三方在知道或应知道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者那里获得。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者知道他人的商业秘密,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依然得到,使用,公开这个秘密,法律也将这个行为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来对待。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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