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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在实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设立有效的组织织

2022-02-13
当前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在总结各地实践探索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三权”分置的有效办法,搞活土地经营权,增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第一,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对于稳定种粮务农队伍,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都具有重要作用。宜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和集中。同时,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使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第二,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符合农业经营特点和各地实际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构建稳定成熟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农民的家庭经营主体地位,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制定培育新型农民的具体政策。重点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制定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政策,培育职业农民,吸引年轻人务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范围。探索发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人股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让农民更多分享农业产业链增值收益。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人、监管办法和风险防范机制。第三,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家庭经营在相当时期内仍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要重点鼓励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通过便利的社会化服务把农户经营引人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加强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培育发展各类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形成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机制和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提供农业公益性服务。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把供销合作社改造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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