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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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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处理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110ask.com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装修、家具等财产应当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分割非婚同居财产的方式: 1、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 2、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按共同所有处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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