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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来看,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但存在着非法同居,只要其以夫妻名义生活一起,同样可以构成重婚罪。那么,首先要区分两者之间的,区别,才能更好地解...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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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非法同居者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 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明确每一项财产的产权。 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通常会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用电器、家具、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期货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是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解决,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其它财产的处理,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合理分割财产。 产权有时并非反映财产的实际状态,分割财产时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理,比如,某女独自经营着一家玩具店,但当时注册时用的是男友的名字。这个玩具店的产权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男友,可男友从来没有参与过经营,也不懂得经营。玩具店这一财产的利益,主要是要经过经营来实现的,如果真的把店给了男方,他不但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而且还潜藏着因经营不善而赔钱、负债的风险。所以,双方协商后,决定把玩具店分割给女方,仍由她继续经营,而作为补偿,女方同意把以自己名义购置的房产过户到男方的名下,结果是双方满意。显然,合理的财产分割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也很重要。
(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首先应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之后分清哪些属于同居之后的共同财产,哪些是不能分割的财产,对于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明确的答复,双方可商议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二)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另一方面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也对未婚同居财产作出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共同购买的财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重大疾病未治愈,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给予另一方一次性经济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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